铜陵市铜陵县2015年选调教师7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7-13 15:44: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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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公开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根据铜陵县教育和体育局、铜陵县人力资源局《铜陵县2015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教〔2015〕号)68文件,现就铜陵县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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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综合评价,择优选调。

  ()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的原则。健全选调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公开选调教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本县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2009831日前参加工作,以人力资源局介绍信或招聘录用通知时间为准);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和职称条件。报考县实小选调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初级以上职称。报考县三中选调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初级以上职称;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立案审查的,近6年度考核中有一次确定为不合格的,均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通过县教体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教师公告,书面通知到全县各学校。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16-21(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补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意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近期2寸免冠相片3张,填写《铜陵县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

  3、考生报名只能选择1个岗位,高学段教师可以报低学段教师岗位,但低学段教师不可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人数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3:1,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或调整选调人数。

  4、考生资格条件现场确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解答。

  5、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每人80元。

  6、在报名、面试、考察、录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信息和递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与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测试同步进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考生上一节指定篇目的考评课,并回答主考官随堂提出的2个问题,同一学段、学科面试的题本相同,问题相同。面试前,考生分学段、学科抽取面试顺序号,45分钟备课,面试时限15分钟,其中上课限时12分钟以内,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不超过3分钟。考官分学科编组,每组7人,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5个考官的平均分。

  3、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课成绩占70%,回答问题占30%201511日前,县教体局选派到四川松潘县、新疆和田区,安徽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潜山县、太湖县支教教师,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文件精神,在面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分。(面试最终成绩=考评课成绩+回答问题成绩+支教教师加1)

  (2)面试最终成绩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者,根据面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学段、学科、岗位11确定考察对象。对面试总分并列者,以考评课成绩优先,考评课和回答问题相同者,以在农村教龄长者优先。

  ()考察录用。

  1、考察由县教体局和考生所在学校共同进行。考察内容包括选调者的思想整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考生工作鉴定,县教体局查阅人事档案,形成考察书面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者,则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面试最终成绩和考察结果,按选调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3、鉴于县实小、县三中目前没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选调到县三中和县实小任教,专业技术职务须调整聘任为初级岗位,并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重新核定。今后,所在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空缺时,由所在学校按照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进行竞聘。

  四、纪律要求

  县监察局对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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