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 不再分小教和中教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5-17 14:33:4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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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和小学教师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将不再相互独立。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据悉,此次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该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为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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