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务”与“职称”有何区别?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11-17 09:54:36[ 字体:   ]

教师“职务”与“职称”有何区别?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的名称”,只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不一定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等,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就可以有其“称”。建国以来,聘任(任命)与提升的职称,包括高等学校提升与任命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内涵都是职务的内涵,而且与工资待遇挂钩,只是未同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1960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对其职务内涵都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观念中的“职称”,也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只是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要求,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这与国家有关部门前几年设计的“职称”在内涵上是完全不相同的。近年来,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有关管理部门改变了“职称”的内涵,把其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把其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

       这种意义上的职称应该具有如下特征:①不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没有数额限制;③一旦取得,终身享有;④标准控制,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应因地区、民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⑤与使用无关,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职称决定。有些同志甚至认为过世人员也可以由其子女代为申请评定职称。而教师职务则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教师职务大致具有以下属性:①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有数额限制;③有任期;④有明确的职责,与工作岗位紧密联系,只能依附于岗位而存在;⑤有明确的任职条件,相同的职务,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可以有所不同;⑥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教师退休后其职务自然解聘;⑦教师能否被聘相应教师职务,首先取决于岗位需要,其次才取决于自身具备的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年龄因素等方面的情况,看他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