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音乐学科课程标准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5-14 15:10:2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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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舾,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

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请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三)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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