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安徽省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9-27 18:53:1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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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省淮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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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人员;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受理。

3.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各县(区)、有关高校工作人员要根据网上报名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按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淮北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详尽告知申请人,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

 

附件1、淮北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附件2、附件2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受理单位及联系人一览表.docx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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