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2015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4-15 22:49:4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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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来安县2015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来安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截止2014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来安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中语文教师资格、小学语文教师资格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来安县设置开放时间为2015415日至720日,网报时间段为416日至426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

 429日-4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

来安县教育局人师股(县教育局二楼西),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封面加盖单位或乡镇政府、办事处公章;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我县工作的单位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是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体检表一份。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在现场确认前须到来安县人民医院或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参加体检。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体检时准备好),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用牛皮纸大档案袋装好。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3.认定机构审查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4.资格认定

来安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来安教育网上公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来安县教育局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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