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北相山区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4-07 22:48:3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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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为做好我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2.
认定对象
1)师范类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2.
学历条件
非国考人员和国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条件:
1)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通话水普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一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2.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由高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3.
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相山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具体安排见附件)

相山区教育局
2015
47

附件:
相山区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
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我区网上申报时间为413日-420日(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
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教师资格种类选定对应的认定机构。
4.
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5.
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申请人必须牢记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
申请人网上完成填报信息后,在线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本人在指定处签名)二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份(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二、现场确认
1.
在相山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21日-4 22日;
确认地点:相山区教育局(相山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五楼。乘5路公交车到丁庄村站或红星社区站下)
2.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必须由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3)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 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另交小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
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表,4 23日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
测试时间及地点到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审核认定阶段 
1.
审核申请信息。
2.
通过审核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3.
下载数据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预计七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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