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市肥东县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招聘20人公告|职位表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07-09 15:33:4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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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肥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肥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肥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科目一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

科目一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科目二为《申论》、《专业知识》或《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科目二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笔试的次日(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人社局大楼四楼408室,电话:0551-67724912)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学历层次、执业资格、最高学历毕业年限、最高执业资格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按上述规则确定。

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均参加面试。

2、考生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生上课方式,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初选人员。

2、报考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6:4合成后的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科目二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监察委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累计递补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5、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财政所(分局)和幼儿园岗位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自主择岗。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

1、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2、笔试费90元/人(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3、咨询电话: 县数据资源局 0551-67717428

县医疗保障局 0551-6775570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7724912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1-6775873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7751036

县财政局 0551-67749813

县城市管理局 0551-67714363

桥头集镇 0551-62532712

监督电话:县监察委 0551-67722110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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