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肥东县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6-22 15:30:0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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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日幼教招聘资格复审有6人放弃,根据规定,现递补6人。现将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教育教学

专业知识

合成成绩

1

幼儿教育A

010401

1604010302

51

74

67.1

2

幼儿教育A

010401

1604010101

57

71

66.8

3

幼儿教育A

010401

1604010330

64

68

66.8

4

幼儿教育B

010402

1604010906

78

63

67.5

5

幼儿教育B

010402

1604010707

59

70

66.7

6

幼儿教育B

010402

1604010604

58

70

66.4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624(下午2:3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县政府三楼,店埠镇人民路15号,联系电话:0551-67724912,市内可乘37383940路公交车至店埠镇)

三、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已完成学业计划,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尚未发放应届生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修完学业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须提供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于2016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2、全日制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幼教资格或普通话等级已通过,证书正在办理的由毕业院校(非全日制毕业生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各科成绩合格,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于20167月前发放”的证明和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须于2016730日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人员,还须携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表彰、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面试地点、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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