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考察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2-20 12:12: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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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14年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要求实地进行考察。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和证明。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分析、汇总的方法,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二、考察内容与标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三、考察要求

本次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并将考察材料和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附后)于9月1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807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招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确保考察、资格复审工作圆满完成。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

2、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调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到绩溪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

5、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

7、填写《2014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须16k纸打印并贴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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