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亳州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237人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07-27 09:27:1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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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加大我县范围内教师的交流力度,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中共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教人〔2020〕12)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计划

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37人,其中初中教师32名、小学教师118名、幼儿园教师87名(详见附件1《2020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岗位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2.2017年9月30日(含30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初中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要出示“安康码”,保持距离,佩带口罩。报考人员参照附件1《2020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岗位表》现场选择岗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利辛五中

(三)现场审查。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有本人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20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同时要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签署承诺声明。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待专业测试结束后退回。

2.合格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核准,降低开考比例为2:1,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发现重复报考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4.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测试地点:利辛五中

(三)测试方式: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四)测试内容:所报学段学科现行课本内容,不指定具体版本。

(五)测试时限:准备时长40分钟,无生上课时长15分钟。

(六)测试成绩的计算和公布。测试成绩当场宣布,原则上同一岗位只设一个专业测试小组,但对同一岗位因报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专业测试小组的,测试成绩不等同于最终成绩,为平衡不同测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普遍采用的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测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最终成绩=考生测试原始成绩×本小组的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测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测试平均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平均成绩、本测试小组平均成绩和最终成绩一并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选调人员的素质,对最终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七)确定拟选调入围人员

分报考岗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一并入围。拟选调入围人员确定后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选调入围人员因存在问题被取消选调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教育、人社、县委编办、财政等部门对正式选调对象办理岗位变动手续(原身份性质不变),选调人员要服从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调入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高职低聘,不接受低聘的人员视为放弃调入资格。

七、成立组织

为加强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0年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万福(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伟涛(利辛县教育局局长)

杨士军(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万众(利辛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书第(利辛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林晓鸣(利辛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芳(利辛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邢 伟(利辛县财政局副局长)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县委编办、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八、相关要求

1.选调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察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若违纪违规,将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且5年内不准参加同类型考试。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规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选调手续办结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流动。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须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近14天以来的行程和接触史。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考试前2周,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或考试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应返回报名或考试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在此期间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皖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2)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3)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在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安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

(4)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0222(县教育局)

0558-8812151(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8-8702666(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本方案由利辛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利辛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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