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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马鞍山机电工程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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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县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今年给马鞍山机电工程学校(原和县职教中心)补充教师。所需教师采用笔试、综合能力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县中学范围内公开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 选调学科、指标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政治 |
体育 |
信息技术 |
总计 |
指标数 |
2 |
2 |
1 |
1 |
1 |
1 |
2 |
10 |
注:每学科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5,对于报考人数小于以上比例的学科,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的指标。
二、选调条件
1.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以行政、工资关系为依据)。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党纪或行政处分,且在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国民教育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报考学科一致。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6.工作年限:入编满5年及以上。
三、选调方式
选调采用笔试、综合能力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1.办理报名手续,审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2日(周六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手续:①个人申请(经所在直属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近期1寸照片2张;④笔试与和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同步进行,不得兼报。
2.笔试
①笔试科目和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以及教学设计理论基础等)和“专业知识”(内容为本学科高中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知识”为50分;“专业知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8月14日;笔试地点:历阳三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准考证》于8月13日下午4:00在和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3.综合能力评价
综合能力评价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自2012年9月1日以来在校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体细则另附)。报名同时提交综合能力评价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评价,逾时不再接受相关材料。
4.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能力评价成绩7:3的比例合成100分(各分项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综合能力评价中班主任工作得分高低排序。
5. 公示
笔试和综合能力评价后公布总成绩、名次及拟选调的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对象。
6. 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分别给予办理调动手续(有关职称工资按马鞍山机电工程学校正式印发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予以聘用兑现)。
咨询电话:0555-5312256(县教育局)、0555-5307559(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26402(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
和县教育局
和县人社局
2017年8月1日
2017年马鞍山机电工程学校选调教师综合能力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依据 (复印件附后) |
审核得分 |
审核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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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教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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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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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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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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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考核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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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班主任工作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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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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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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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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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
|
被考核人员:
本人承诺所提供一切证明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
接受处理。
本人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2017年马鞍山机电工程学校选调教师综合能力评价细则
为注重考察教师实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本细则所界定的时间截止选调时前5年(即2012年9月1 日后)的综合成果。
一、公开教学(15分)
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部门参加公开、观摩、示范优质课评选的,按级别等次计分(以文件和证书为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国家级: 15 12 9
2.省级: 12 9 6
3.市级: 9 6 3
4.县级: 6 3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加满15分为止。
二、论文(8分)
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论文评选(含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经验总结),按级别按等次计分(以文件和证书为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国家级: 8 6 4
2.省级: 6 4 2
3.市级: 4 2 1
4.县级: 2 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加满8分为止。
三、指导学生获奖(9分)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业务部门牵头举办的评选、竞赛活动获奖的,按级别按等次计分(以文件和证书为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国家级: 9 8 7
2.省级: 8 7 6
3.市级: 7 6 5
4.县级: 6 5 4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加满9分为止。
四、表彰奖励(9分)
获得各级党政或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按级别加分:
1.国家级: 9分
2.省级: 7分
3.市级: 5分
4.县级: 3分
同一项按最高级别计分,加满9分为止。
五、年度考核(15分)
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得4分,“合格”等次得2分,加满15分为止。
六、班主任工作(35分)
近五年,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津贴发放表),每学年加5分(因为病假、事假等特殊原因未完成一学年班主任工作的,每学期加2.5分);期间从事班主任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8、6、4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累计加满35分为止。
七、课题(9分)
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的,以课题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为依据,予以加分。
1.国家级: 9分
2.省级:7分
3.市级:5分
4.县级:3分
课题负责人得满分,课题组成员得分减半,加满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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