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招考:《教综》训练试题[3.25]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每日一练【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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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就儿童发展整体而言,生理的成熟先于心理的成熟,这体现了儿童身心发展的(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个别差异性
D.不均衡性
2、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 )。
A.海南
B.云南
C.福建
D.广西
A.幼儿期
B.少年期
C.童年期
D.青年期
4、运用说明的表达方式,应该做到朴实而简明、( )、周全而完整。
A.准确而规范
B.简短而客观
C.真实而不夸张
D.准确而客观
5、主张心理学应该采用实验内省法分析意识的内容的心理学流派是( )。
A.构造主义学派
B.机能主义学派
C.精神分析学派
D.人本主义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6、思维的基本过程是( )。
A.分析
B.综合
C.比较
D.抽象和概括
三、辨析题
7、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8、通过教师、学生、文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实现教学目标的行为方式是课堂导入。
四、简答题
9、试述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进行学习策略的训练。
五、案例分析题
10、某普通中学为提高毕业生的升学率和考入“重点”的名额而“因材施教”。在年初就要求毕业班同学参加本校组织的“高(中)考预考”,按“预考”成绩重新分定班级。让“高分班”学生得到特别的“重点保护”:配备最优的师资和设施、资源,并准备通过某些“有关系”的家长或其他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甚至非法手段(如修改学生原始档案材料等)帮助部分学生伪造“少数民族的户籍”、特长奖励等假材料、假证明,使之享受高(中)考的政策性加分;而对“低分班”的学生则“动员”他们放弃报考“重点”,让其选报(限报)“专科或高职学校”(职高);同时,还要求那些“升学无望”的学生放弃报考提前离校。后经一些学生家长反映到媒体,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则着手查处。
从违法侵权的视角分析该学校的教育管理行为。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D 儿童生理发展先于心理发展体现了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均衡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同一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性:二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性。
2、参考答案:C
3、参考答案:C 童年期是指六七岁至十一二岁的年龄阶段,小学阶段相当于人生发展的这一时期。
4、参考答案:D 采用说明的表达方式应做到朴实而简明、准确而客观、周全而完整。
5、参考答案:A 构造主义学派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经验,主张心理学应该采用实验内省法分析意识的内容或构造,并找出意识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如何联结成各种复杂心理过程的规律。
二、多项选择题
6、参考答案:A,B 思维的基本过程又称思维操作,是对复杂的信息加工的过程,它以已知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输入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系统化和具体化等。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故本题选AB。
三、辨析题
7、参考答案:错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和评定。
8、参考答案:错 通过教师、学生、文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实现教学目标的行为方式应是课堂对话。
四、简答题
9、参考解析:(1)注重对元认知监控和调节的训练。在加强学习策教学的同时,注重元认知监控和调节的教学。元认知能意识和体验学习情境中各种变量间的关系及其变化,并导致感情活动的形成,而成熟的学习调节与控制则能根据上述体验来监视并控制学习方法的使用,使之自始至终伴随学习过程并适合于新的情境下的学习。研究发现,元认知监控策的有效教学可采取以下技术:①出声思考;②写思考日志;③计划和自我调节;④报告思维过程;⑤自我评价。
(2)有效运用教学反馈。反馈能改进学习,提高学习效果。研究证明,如果降低训练的速度,增加反馈,使学生知道他们运用策的不足之处,评价训练的有效性,理解学习策的效应,或者体会到学习策的确改善了他们的学习,学生就更有可能把学习策运用于更为现实的学习情境中去。
(3)提供足够的教学时间。学习的调节与控制是否自动化、学习方法的使用是否熟练,是学习策持续使用和迁移的条件之一。为此,提供给学生足够的策训练的时间,使之达到自动化的程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五、案例分析题
10、参考解析:(分析思路提示:该校的做法是否违法?违法主体有谁?违反了哪些法律或法律规定?违法主体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该校的做法是违法的。违法的主体为学校以及某些有关系的家长或其他人员。
(2)这所普通中学在年初要求毕业班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预考,并按成绩划分“高分班”和“低分班”。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该学校对“低分班”的学生进行“动员”,让他们放弃报考“重点”,选报或限报职高,还要求“升学无望”的学生放弃报考提前离校;学校还准备通过某些“有关系”的家长或其他人员,利用非正规渠道或手段帮助部分学生伪造假材料、假证明,使之享受考试的政策性加分。这些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4)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人,根据其情节后果的轻重,决定适用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②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③对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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