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师有偿补课记入信用档案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1-13 14:47:5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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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上不把课讲好,课后收取费用补课、课上拖延不完成教学任务……临近寒假,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多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1月至8月,阜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治理内容包括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近年来,阜阳市积极响应“禁补令”,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并对相关教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2014年,临泉县教育部门对教师有偿补课摸排调查,在热点小区内共查实4名违规补课的教师。临泉县教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行政警告、记过处分,4人当年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其中,3人被调离原单位,同时责令违规教师将已收取的有关费用全部退给学生家长。2015年,阜阳市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补课教师的查处力度。

  此次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中,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出新的处理办法。

  据介绍,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校长岗位。

  另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还指出,凡是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记者获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今年1月持续到8月,主要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目前,各单位积极组织宣传动员,并将在2月至3月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市民可通过阜阳市教育局网站(www.fyedu.gov.cn)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或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197227投诉举报。在4-5月的全面检查阶段,将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7-8月对治理结果进行巩固提高。

  市教育局表示,今年暑假期间,将对此次专项行动治理成效进行检验。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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