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纳入管理规定 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11-19 09:40:2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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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充分保护学生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学生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和社会实践,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多类情形不得转学

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明确入学复查内容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于高校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除了要复查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能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外,还要复查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以及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还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就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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