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45人公告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为做好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计划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5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在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服务期特岗教师);(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10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10日12:00前改报。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0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3月26-27日正常办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金寨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梅山镇新江路老师范,联系电话:0564-7064834)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笔试费用减免。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2日8:00至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改报人员,于3月12日12:00前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2021年度金寨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由六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见《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详见http://jyt.ah.gov.cn/xwzx/tzgg/40404689.html)。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可于4月中上旬登录“六安市教育局”网站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6-27日(正常办公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金寨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梅山镇新江路老师范,联系电话:0564-7064834)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金寨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加分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1:2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公示为准。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服务期特岗教师)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式样详见附件2:《关于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