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凤阳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08-27 15:17:1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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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2020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 间:2020年8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 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师股

联系电话:0550-6730876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按《2020年度滁州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得弄虚作假。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2.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等材料。

3.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等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4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见附件3)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书面承诺(见附件4)等材料。

9.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佩戴口罩,考生“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对持“安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点击下载:关于报考专业的承诺书.doc (12.50 KB)

 

点击下载: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1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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