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潜山市省示范高中招聘教师12名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20-06-13 10:10: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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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现就2020年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 “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6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1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2020年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岗位表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潜山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于2020年6月12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qing.gov.cn/、潜山市人民政府https://www.qss.gov.cn/、潜山市人社局https://www.qss.gov.cn/qssrsj/index.html、潜山市教育局https://www.qss.gov.cn/zfxl/jyj/index.html网站发布,同时在潜山市教育局报名现场张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 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潜山市教育局一楼人事科(潜山市舒州大道399号东侧50米)。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各岗位报名确认合格人数须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若该岗位报名确认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数,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重新确定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还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以及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承诺;

(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学生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4)本人亲笔填写的《2020年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 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纸质表(A4纸)1份(附件2,此表在报名前考生自行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附件2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5)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其个人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承诺。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近期免冠半身2寸证件照片3张。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无生课堂教学(无生上课)。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上课教材内容见附件3。教材由潜山市教育局提供。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

3.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提前在潜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5.面试程序:考生上课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先抽取学科顺序,再抽取学科内考生顺序)。每位考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面试。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和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又超出招聘计划数,则加试(无生上课)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三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聘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潜山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公告由潜山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6-8935828(市人才服务中心)

0556-8937867(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6-8921510(市纪委监察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6-8920928(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点击下载:2020年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11.01 KB)
          点击下载:2020年潜山市部分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11.01 KB)
          点击下载:2020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教材一览表.docx (12.21 KB)

 
 
 
 

潜山市2020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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