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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宿州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第二批)报名及考核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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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第二批)报名及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类别及相关待遇
详见宿州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11月2日)”。
二、招聘计划
硕士、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一:《宿州学院2018年度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第二批)》。
一、二、三类人才;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产学研特聘专家、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人才和团队。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三、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二:《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四、考核与聘用
一、二、三类人才;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产学研特聘专家、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硕士、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将于7月初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宿州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相关通知。
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一)资格初审和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且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博士参与应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5)个人简历;(6)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二)组织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成立若干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和实践操作四个环节。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
1.面试。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满分100分,时间2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指定教材和试讲内容,全程板书,不得使用电子教案。
3.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其中博士研究生按《宿州学院2018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附件三)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或“合格”等次。
4.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应聘人员实践技能。
(三)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20%、实践操作占2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占10%、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与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六)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宿州学院人事处)段老师(0557-2871083)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东校区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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