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宿州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12-30 09:50:3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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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宿州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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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见校园网首页:www.ahszu.edu.cn)

二、招聘条件及类别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2.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3.具体类别及岗位条件如下:

(1)一、二类人才:指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各类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21号)(附件1)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人才标准条件的人选。

(2)三类人才:指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各类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21号)(附件1)中规定的三类、皖江学者人才标准条件的人选。55周岁及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全日制双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留学院校应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著名高校,且国外硕士学制须一年半以上(不含一年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要求见附件2(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计划)。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50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需求专业与招聘数量

见附件2(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计划)。

四、招聘待遇

1.一、二类人才:待遇面议。

2.三类人才:校内建筑面积15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200万元,社会科学类50-10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安置配偶或子女工作;年薪面议。

3.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校内建筑面积12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聘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津贴。

4.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

博士后或科研业绩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校内建筑面积12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1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

科研业绩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校内建筑面积70㎡住房一套,服务期8年,服务期内不交房租,服务期满后赠予个人;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首个聘期(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执行。聘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贴。

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试用期满后,进入正式编制。

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见附件3(宿州学院2018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5.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事档案由代理机构管理,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学校为家不在宿州本地的硕士研究生免费提供周转房。

6.以全职或兼职形式应聘我校的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待遇一人一议。

7.凡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由学校统一免费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车票(动车或高铁仅限二等座)。被录用人员来校报到,学校免费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车票。

五、相关说明

1.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1)-(3)项人才,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2.对一些特殊人才和团队,或政策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人才,可在引进过程中,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3.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校在提供住房时,如房源面积超过应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个人按房源建筑成本购买;如房源面积小于应享受待遇住房的面积,不足部分按房源建筑成本给予补贴。

5.夫妻双方均为高职称、高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夫妻双方均作为引进对象录用后,住房待遇按较高一方享受,其他待遇可以兼享;另给予每家庭住房补贴15万元。

6.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7.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1)-(4)项人才服务期(含试用期)均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以借款形式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0%),服务期满后借款转为补贴。科研启动费以科研立项形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5)项人才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8.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9.学校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为以上各类招聘人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0.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1)-(2)项人才,其配偶或子女如需学校安排工作,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招聘类别及条件中(3)-(4)项人才,其配偶如需要安排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但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向物业购买服务机构推荐录用,或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临时聘用形式劳务派遣到校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11.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为标准。

12.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其它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13.我校2018年度进人计划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若有变动,则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违约责任

1.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必须退还学校提供的校内住房,按比例支付未完成的服务期限违约金(服务期违约金按8万元计算,服务期8年),返还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其配偶如由学校安排工作,则即刻终止有关安排,并随引进人才离职而解聘。

2.未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擅自辞职离校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退还学校提供的周转房,按比例支付未完成的服务期限违约金(服务期违约金按3万元计算,服务期3年)。

3.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体违约责任(本办法未详尽事宜)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八、招聘流程

1.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4(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2.资格审查

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连同应聘材料提交二级学院。

3.组织考核

按学校统一安排,二级学院通知拟考核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接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四个环节,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每个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暂缓录用或取消岗位。博士可适当放宽。

4.心理测试

参加考核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5.确定拟聘人员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提交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6.公示

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体检与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和规程执行,有关费用自理。

体检符合要求,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硕士研究生签约后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报到,博士及其他各类人才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前报到。逾期报到,视为违约。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审核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专责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十、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附件:

1.各类人才类别界定-皖教秘人[2017]121号.rar

2.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计划.rar

3.宿州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docx

4.宿州学院2018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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