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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肥师范学院毕业生招聘7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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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情况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在“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创建于1955年,前身是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首批“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全国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00多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纸质图书104万册(古籍藏书省内前列);专任教师754人,其中正高57人、副高176人、二级教授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3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7人、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1人、省教学名师13人、省级教坛新秀18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双证”教师115人。
学校设有14个学院和4个公共课教学部,普通本科专业53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10个,全日制在校生15100余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13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4门;国家、省、校三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0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项、省级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
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共性技术研究院、国民体质监测中心7个,校级科研机构19个。近三年,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国家级项目45项;发表学术论文1518篇,其中被SCI、EI收录263篇;出版著作(教材)82部;获国家专利130项;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
二、招聘原则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进人原则。
三、需求计划
我校2017年度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2、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毕业生选聘,第一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具有博士学历、海外学习背景、行业实践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4、毕业生招聘从计划公布之日起一般到2017年6月中旬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最终拟录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取得招聘计划拟录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在12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认证)。
5、此次公布的为学校拟引进人员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为准。
五、相关待遇
1、博士毕业生学校给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
2、博士毕业生待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引进急需人才暂行规定》(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3、硕士毕业生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待遇及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毕业生对照我校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人事处和用人单位以附件的形式投递应聘简历(邮件的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毕业学校+学位+专业方向”),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毕业生招聘申请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发送至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的人才招聘邮箱。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页和用人单位网页同时发布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考核
1、业务能力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科研能力、实验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综合素质考察。用人单位成立拟录用人员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汇总、初审。
(六)学校会议研究审定。
(七)体检
根据学校会议研究审定的结果,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通知并陪同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签订协议书或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七、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有关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或应聘学院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邮编:230601
联系部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1-63823865
联系人:张老师 胡老师
应聘邮箱:rsc@hfnu.edu.cn
原标题:合肥师范学院2017年毕业生招聘公告
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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