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弋江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方案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6-07-16 11:11:5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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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和《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省统招中小学新任教师参加专业测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统一、规范。

  二、专业测试对象的确定

  1、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间: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递补复审时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弋江区教育局(马仁山西路156号,乘车路线:公交32路、37路、36路、24路)。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持《资格复审信息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下载),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资格复审时仍未持毕业证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后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弋江区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人。

  三、专业测试时间:2016年7月23 日上午7:00开始,考生7:00前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

  四、专业测试地点:利民路小学(马仁山西路156号,可乘坐公交32路、37路、36路、24路到)。

  五、专业测试组别:分7个专业测试组,分别为小学语文1组、小学语文2组、数学1组、数学2组、小学英语组、综合1组、综合2组。

  六、专业测试形式:主要以无生上课考核方式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综合素质等。

  应聘各岗位考生先撰写教学设计稿,然后进行无生上课:其中应聘信息技术教学岗位的,因需要现场制作教学课件,撰稿时间为100分钟,其余岗位撰稿时间为60分钟;应聘音乐、美术教学岗位的,因展示才艺的需要,无生上课为20分钟,应聘其余教学岗位,无声上课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应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学岗位的考生,在无生上课过程中,结合考核内容,展示学科教学基本功。

  (2)应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岗位的考生,结合考核内容展示才艺。音乐考场提供电子琴,如需其他音乐器材,由考生自带。美术考场提供彩色粉笔,考生不得携带其他材料。

  (3)应聘体育学科教学岗位的考生,结合考核内容展示教学示范动作,考场提供所需器材。

  (4)应聘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岗位的考生,结合考核内容,现场制作教学课件。

  七、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测试考点,如有携带通讯工具、教材资料的,应主动上交(候考室上交通讯工具,备考室上交教材资料)并由工作人员保管。测试时,应聘人员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测试资格。

  2、应聘人员必须遵守考点纪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弋江区教育局、弋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4831703(区教育局)

  0553-4225831 (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0553-4827018 (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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