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15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及考察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8-13 11:13:2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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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合肥市庐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规定及考试成绩,现将庐江县2015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共126人),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请体检入围人员于814日(星期五)上午800-1100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庐江县人社局事业科领取《体检通知书》(地址:文昌路66号,原老法院办公楼305室),逾期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时间:2015816日(星期日);

2、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当天实行空腹检查。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要禁食、禁水;前几天要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少吃或尽量不吃含糖饮食、药品或输含糖药水;

2)检查当天请穿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3)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4)体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并在当日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并安排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对于其他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布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

5)所有项目检查后,须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验收,缴纳体检费,领回本人手机等通讯工具。

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通报个人姓名、家庭等相关信息。

体检当天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考察要求

(一)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人事)学历档案。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中心的考生可在812日至16日到县人社局事业科开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注意:档案不在庐江的考生应提前办理调档手续和考察材料)。

个人(人事)学历档案在庐江县教育局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要与庐江县教育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即政审材料);

3、户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现工作单位、学校按招聘《公告》要求出具的相关表现材料(证明材料内容主要为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4、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证明(未婚人员也须提供);

5、①学历证书、②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③教师资格证、④报考幼儿园的还要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⑤有其它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⑥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教师资格申请表须存入个人档案(此材料未放入个人档案的,考察时也可直接将此材料送县人社局审核存档)。

上述考察材料须在821日前送交县人社局事业科复审存档。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材料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

考生可在体检前将上述考核材料一并带来审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1-8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事业科)

0551-82563536(县教育局人事科)

档案咨询电话: 0551-87336963(县人才中心)0551-82563536(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监察局)

附件:庐江县2015年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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