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2015年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03-26 21:28:5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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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引进工作机制,充实亟需学科师资,依据界首市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5]1号,特制定本公告: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教师引进根据全市教师编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坚持学历合格,师德良好原则。

3、坚持相对稳定,立足长远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市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的优秀中小学幼儿教师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教师具有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4、在编在职教师,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中教高级教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或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放宽到48岁。

6、引进高中教师岗位的除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外,现工作岗位必须是在外县市(县)直高中学校(须提供现任教主管部门证明)。

四、岗位设置

根据我市学校编制情况、学科需求,结合报名情况综合确定岗位,并在政府及教育网站公布引进岗位的设置情况。

五、引进程序

1、申请:从界首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网站下载《界首市引进(调入)           人员申请表》,填写后加盖调出县市区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公章。

2、报名初审:报名时须提供《界首市引进(调入)           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3、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组成考察组,根据申请人数定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引进。

4、调档:考察合格由我市教育、人社部门出具调档函。拟引进人员须在2015715日前提交个人档案,同时,提交调出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具的工资、行政关系介绍信。

5、公开择岗:组织拟引进人员采取无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按面试分数高低进行公开择岗。  

6、对确定引进人员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1、面向市外引进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操作,切实维护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引进资格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律不予研究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3、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进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其他不宜引进的。

5、引进的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分配安置

1、分配安排到各学校。

2、凡引进我市的各学段教师,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请双面打印)界首市引进(调入)人员申请表.doc

 

界首市委组织部        界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首市教育局

           20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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