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招考:教综常考名词汇总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09-05 11:55:3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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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安徽教师招考:教综常考名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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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育与教育学

1.广义的教育: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2.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3.教育者:从事教育活动的人。

(1)广义的教育者:凡是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身心发展方面起到影响作用的人,如家庭中的父母,单位同事等。

(2)狭义的教育者:主要是指学校中的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

4.受教育者: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接受影响,从事学习活动的人,既包括在学校中学习的儿童、青少年,也包括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学习的成年人。

5.教育影响:教育实践活动的手段,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学习者相互作用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6.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7.教育的社会属性:

(1)教育的永恒性:教育是新生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生活的延续与发展不可缺少手段,为一切人,一切社会所必需,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

(2)教育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并不是教育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特征。阶级性只是在阶级社会中教育的一种属性,并非教育所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3)教育的历史性:教育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统治阶级制度密切相关,并随之变化而变化发展的。

8.教育学:描述和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1)教育现象:教育活动的外在的、表面的特征,包括教育社会现象和教育认识现象。

(2)教育问题:问题是研究的核心,一切研究都是围绕问题进行的。教育学探询和发现教育问题、分析和解释教育问题,应答和解决教育问题。

(3)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重复性。

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1.教育功能: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1)教育的个体功能: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动的内部结构特征所决定,发生于教育活动内部,也称为教育的本体功能。

(2)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教育作为社会结构的子系统,通过对人的培养进而影响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教育的本体功能在社会结构中的衍生,是教育的派生功能。

(3)教育的正向功能:教育有助于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4)教育的负向功能:阻碍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消极影响和作用。

(5) 教育的显性功能:教育活动依照教育目的,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与之相吻合的结果。

(6)教育的隐性功能:伴随显性教育功能所出现的非预期性的功能。

2. 教育与经济的关系:

(1)教育先行论:首先发展教育而后发展经济,这是超前发展理论;

(2)教育同步论:教育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3)教育滞后论:教育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比例。

3.文化:

(1)广义的文化: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的一切,包括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全部内容。

(2)中义的文化:与经济、政治有别的全部精神生产的成果。

(3)狭义的文化:专指文学艺术。这里所讲的文化主要指中义的文化。

4.学校文化: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1)环境文化:包括校园的总体结构和布局、校园绿化和美化、具有教育含义的教育和教学场所以及校园环境卫生,等等。

(2)设施文化:包括教学仪器、图书、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和后勤保障设施等。

5.教育的相对独立性:指作为社会一个子系统的教育,它对社会的能动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它的发展也有其连续性和继承性。

(1)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具有能动性;

(2)教育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3)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

(4)教育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6.教育现代化:指教育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反映并满足现代生产、现代科学文化发展需要,达到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先进水平。

(1)教育观的现代化: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现代教育价值观、质量观、教育先行观、人才观、学生观、教学观、终身学习观等,以奠定教育现代化的思想基础。

(2)教育目标的现代化:大力推进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提高现代人的基本素养。

(3)教育结构的现代化:建立大中小幼各级教育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教育结构,打通各级各类教育的立交桥,充分发挥教育的现代功能,满足教育的个人主体发展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

(4)教育内容的现代化:教育教学内容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社会和各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成果,不断更新教育教学内容,深化课程与教材体系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5)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视听工具和网络等新型信息传播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6)教育理论和教育研究方法的现代化:通过科学研究与实验实践探索,科学揭示现代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打造教育科学范式的转型,以推进和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改革。

第三章  教育与人的发展

1.人的身心发展: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1)生理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机体的正常发育,即指身体的结构形态(包括各系统、各器官)的健全发展;另一方面指体质的增强,即指生理机能的增强,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增强。

(2)心理的发展:包括认知和意向两方面的发展,认知的发展指感知、记忆、思维等方面的发展;意向发展,指需要、兴趣、情感、意志等的发展。

2.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

(1)内发论:强调人的身心发展是由自身的需要决定的,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人的生理机制决定的。   

代表人物:内有四尔董梦弗

(2)外铄论:基本观点是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   

代表人物:外出莫寻落花生

(3)实践主体论:认为人的实践是推动人的发展的主要原因,发展既是人的内在需要与潜能的表现,又是在一定的外部环境刺激下,发生并作用于外部环境的过程。

3.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主要因素:

(1)遗传: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解剖生理上的特点,这些生理特点也叫遗传素质。遗传是个体发展的物质前提。

(2)环境: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3)学校教育:

(4)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叫作意识的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

第一层次: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生理活动。

第二层次:个体的心理活动。其中最基本的是认识活动。

最高层次:社会实践活动。它具有鲜明的目的性、指向性和程序性,体现了人的主动选择。

4.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

(1)顺序性:儿童从出生到成人,他们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性。

①身体的发展: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

②心理的发展:由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由具体思维到抽象思维,由一般情感到复杂情感。

(2)阶段性: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3)个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年龄阶段变化是不平衡的。

(4)互补性:反映了人的身心发展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

①它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技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挥得到补偿;

②人的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也具有互补性。

(5)个别差异性:年轻一代在兴趣、爱好、意志、性格等方面也存在着个别差异;

5.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

(1)未完成性

人是未完成的动物,人的未完成性与人的非特定化密切相关。对于儿童来说,不仅处于未完成状态,而且处于未成熟状态。

儿童发展的未成熟性、未完成性,蕴涵着人的发展的不确定性、可选择性、开放性和可塑性,存在着巨大的生命活力和发展可能性。

(2)能动性

人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能动、自主、自觉、自决和自我塑造等能动性,是人的生长发展与自然界发展变化及动物生长发展最重要的不同,这也是人的教育与人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以及动物训练等活动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①自觉性:也称主动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最基本的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依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采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

②自主性:也称独立性,这是自觉性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③创造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书本、超越教师、超越自己和群体等。

第四章  教育目的

1.广义的教育目的: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

2.狭义的教育目的: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

3.教育方针: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总的教育方向。教育方针的表述结构应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①教育性质和教育方向,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②教育目的,即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如“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③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和根本原则,如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教育,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等。

4.教育目的的功能:

(1)导向功能:教育目的为教育对象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2)选择功能:教育内容的选择确定了基本范围,保证了教育能够科学地对人类丰富的文化作出有价值的取舍。同时,教育目的也为选择相应的教育途径、方法和形式提供了依据。

(3)激励功能: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未来发展结果的一种设想,具有理想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具有激励教育行为的作用。

(4)调控功能:教育目的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一旦偏离教育目的的航向,教师和学生均可以依据教育目的的指引及时调控和监督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

(5)评价功能:教育目的既为教育活动指明了方向,又为检查和评价教育活动的质量提供了衡量尺度和根本标准。

5.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个人本位论:主张确定教育目的应从人的本性、本能需要出发,使人的本性和本能得到高度发展;   

代表人物:孟子looks伏尔泰

(2)社会本位论:主张确定教育目的不应该从人的本性需要出发,应该从社会需要出发,社会需要是确定教育目的的唯一依据。   

代表人物:二孔斯二图

(3)教育的无目的论:教育就是社会生活本身,是个人经验的不断扩大积累,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目的,教育之外再没有什么教育目的。

代表人物:杜威

(4)教育目的的辩证统一论:教育目的的辩证统一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目的论。主张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目的要考虑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要素。

6.德育: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以使其形成一定社会与阶级所需要的品德和自我修养能力的教育活动。

7.智育:教育者以系统的科学知识和技能武装学生,发展学生智力的教育。

8.体育:授予学生体育卫生的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增强体质,发展机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保健习惯的教育。

9.美育: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以及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10.劳动技术教育:向学生传授现代生产劳动知识和生产技能,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的教育。

11.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

简称学制,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系统,它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教育制度的主体,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系统;

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系统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2.双轨制:

双轨制一轨自上而下,其结构是大学(后来也包括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另一轨从下而上,其结构是小学(后来是小学和初中)——其后的职业学校(先是与小学相连的初等职业教育,后发展为和初中相连的中等职业教育)。

3.单轨制:

从小学直至大学、形式上任何儿童都可以入学。

4.“Y”型学制:

中间型学制或是“Y”型学制,这种学制既有上下级学校间的相互衔接,又有职业技术学校横向的相互联系,形成了立体式的学制。

5.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6.终身教育:

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它指开始于人的生命之初,终止于人的生命之末,包括人发展的各个阶段及各个方面的教育活动。即包括纵向的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期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所受到的各级各类教育,也包括横向的从学校、家庭、社会各个不同领域受到的教育,其最终目的在于“维持和改善个人社会生活的质量”。

提出者:保罗·朗格朗

第六章  学生与教师

1.学生的本质属性:

①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人;

②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2.中小学生身份的定位:

第一层面,中小学生是国家公民;

第二层面,中小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

第三层面,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3.身心健康权:

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4.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5.人格尊严权:

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6.隐私权:

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7.名誉权和荣誉权:

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8.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①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

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的教育年限,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②学习权:

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作业等的权利。

③公正评价权:

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9.学生的义务:

在公民义务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对学生行为的限制和要求。

10.教师: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这一界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11.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包括:①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②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③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④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法和方法论。

1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包括: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②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13.教师的基础能力素养:

包括:智能素养(观察、思维、想象、记忆能力素养);言语能力素养(口语、体语能力素养)。

14.教师的职业能力素养:

教学能力素养(教学设计能力、课堂管理能力、课堂施教能力)、育人能力素养(心理沟通能力、行为辅导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素养。

15.本体性知识:

特定学科及相关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基础;

16.条件性知识:

认识教育对象、开展教育活动和研究所需的教育学科知识和技能,如教育原理、心理学、教学论、学习论、班级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

17.实践性知识:

课堂情境知识,体现教师个人的教学技巧,体现教师个人的教学技巧、教育智慧和教学风格,如导入、强化、发问、课堂管理、沟通与表达、结课等技巧。

18.一般文化知识:

教育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以及对历史、社会、文化的深刻洞察力,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19.师生关系:

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20.放任型:

放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无序、随意、放纵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的。

21.专制型:

专制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命令、权威、疏远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的。

22.民主型

民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开放、平等、互助为其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的。

第七章  课程

1.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2.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又称“分科课程”,是按各种不同的学科划分门类,并按照知识的逻辑体系加以设计的课程。

3.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活动经验为中心设计的课程。

4.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又称“广域课程”、“统合课程”或“合成课程”,是指采取合并相关学科的办法,减少教学科目,把几门学科的教学内容组织在一门综合学科之中的课程。

5.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一个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法定性地要求全体学生或某一学科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必修课程具有强制性。

6.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一个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里法定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的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

7.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也成正规课程,指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或者说在课程表上应该体现的课程。显著特点是计划性。

8.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也叫潜在课程,无形课程或隐蔽课程,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具体学习环境中所获得的“计划外”的知识、观念、情感等,不是课程计划中所预期的东西。

9.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10.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11.校本课程:

学校课程(也叫校本课程),是指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习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12.基础型课程

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13.拓展型课程

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例如:教育与拓展学生文化素质的文化素养课程和艺术团队活动,都属于拓展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有较大的灵活性。

14.研究型课程

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一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由学生自己组织、自己探索、研究,引导他们形成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15.理想的课程:

由一些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课程专家提出的应该开设的课程。

16.正式的课程:

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

17.领悟的课程:

任课老师所领会的课程。

18.运作的课程:

在课堂上实际实施的课程。

19.经验的课程:

学生实际体验到的课程。

20.课程资源:

课程设计、编制、实施过程中可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

21.课程设计:

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将所选出的多种课程要素妥善地组织课程结构,使多种课程要素在动态运行的课程系统结构中产生合力,以有效地实现课程目标。

22.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是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实施是落实课程改革、实施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

23.课程实施的忠实取向

认为课程实施过程是忠实地执行课程变革计划的过程。

24.课程实施的互调适取向

认为课程实施过程是课程变革计划与班级或学校实际情境在课程目标、内容、方法、组织模式诸方面相互调整、改变与适应的过程。

25.课程缔造取向

课程缔造取向认为,真正的课程是教师与学生联合缔造的教育经验,课程实施本质上是在具体教育情境中缔造新的教育经验的过程。

26.课程评价:

指检查课程的目标、编订和实施是否实现了教育目的,实现的程度如何,以判定课程设计的效果,并据此作出改进课程的决策。

27.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了教学科目的设置(课程设置)、学科顺序(课程开设顺序)、课时分配(教学时数)、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其中,开设哪些科目(课程设置)是课程计划的中心问题。

28.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师应将课程标准作为检查自己教学质量的依据。

29.教材:

教材是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阐述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知识授受活动的主要信息媒介,是课程标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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