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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二章 教育法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教育法的制定
1.教育法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2.教育法规制定的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议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议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议案的公布。
3.教育法的实施包括的内容:1)是通过人的自觉遵守、执行和运用教育法律2)是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的特定活动使教育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4.教育法实施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5.教育法的适用:1)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2)具体运用教育法律3)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6.教育法效力:1)教育法的时间效力2)教育法的空间效力3)教育法对人等效力
7.教育法的监督:指各国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活动。
8.教育法监督的类型: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中国共产党的监督5)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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