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巢湖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05-28 15:26:2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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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春季巢湖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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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规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测试。

3.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进行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可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月28日—6月13日(期间6月1日—6日网站关闭),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有关材料。

(二)6月11日—6月15日,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与系统一致的小二寸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三)6月19日—6月29日,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教学单位成立有督导组成员参加的测试小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3)于26日下午下班前集中提交人事处师资科,测试工作组织和评价过程记录等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待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29日前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查、确认。

(四)7月2日-7月8日,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五)7月10日,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要认真阅读附件1,熟悉网上报名操作和流程和有关要求。

2.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其中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由从事岗位管理单位组织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其上课课程单位组织评价。

3.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条件,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注意过程材料收集与存档(包括测试工作安排、测试过程评价与记录材料等),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上岗、教学管理和教学考核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在测试之前,需将测试工作安排(包括测试组成员、测试时间和地点等)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以便现场督察。

4.各相关单位以及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资〔2018〕4号.pdf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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