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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池州东至县第一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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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池教人〔2018〕9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东至县2018年春季第一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要求,要将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纳入春季认定范围”,2018年春季将开展2次认定工作。
(一)认定时间安排(第一次):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4月9日—1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4日—25日。
(二)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的认定工作预计在6月20日左右开展,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东至县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规定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东至县的人员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东至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东至县是指申请人在东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东至县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池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东至县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至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2.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指定的体检医院为东至县人民医院、东至县中医院。请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之前,自行选择一家医院空腹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女)必须检查妇科一项,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不用检查妇科。
3.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到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一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与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证书。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无照片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张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1);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六、教师资格证补发和换发
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八、确认地点、咨询电话
1.现场确认地点: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一楼)教体局窗口。
2.咨询电话:0566-3321231。
东至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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