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8-04-02 15:02:1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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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春季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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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埠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蚌埠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埠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清单,详见相应学段认定工作安排)。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到相应县、区教体局进行申报,相关认定工作参阅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或咨询各县(区)教体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方式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蚌埠市教育局。

1.  网上申报

(1)2018年春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第一阶段:2018年4月9日—4月20日;

第二阶段:2018年6月19日—6月30日。

(2)报名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认定机构选择“蚌埠市教育局”。

②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③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④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⑥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⑦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⑧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7日之间的工作日,4月9日至4月20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阶段完成现场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阶段:7月3日至7月5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在蚌埠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10号蚌埠六中院内永劼楼三楼教师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27352。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户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和本人页);持有蚌埠市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蚌埠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提交两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格式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②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公告,请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蚌埠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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