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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宿州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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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市教体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对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均为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且学校业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实施方案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学校业务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习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一)学习宣传、准备阶段(2017.9.25日前)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阶段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
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包括网上系统审查、确认)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1、个人申请阶段(2017年9月26日-9月29日7:00-24: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向任教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样表见附件1),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等申请材料提交工资关系所在学区(确认点)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民办学校由所在地学区进行审核,城区民办小学(园)分别由西关小学和砀城一小幼儿园审核(芒砀路以东的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由砀城一小幼儿园审核,芒砀路以西的民办小学及幼儿园由西关小学审核)。
2、学校审核阶段(包括网上系统审查、确认)(纸质审核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日,网上审核时间:10月11-13日7:00-24:00)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注册初审阶段(2017.10.25—10.26)
县教体局审核组分别对所辖中小学校(确认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完成校内公示后,汇总《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人初审注册结论表》,并填报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
(四)注册复审阶段(2017.11. 20—12.10)
市教育局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
(五)其他事项要求:
1、教师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首先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确认,再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审核组,审核组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教体局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存档保管。
2、学校务必做好注册申报材料的存档保管工作,特别是证书原件切勿丢失。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保管,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发放给学校“注册贴”,请学校将“注册贴”贴在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并集中报送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生效后发还教师本人。
四、注册应提供和填报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年度(2016)考核证明(附件1);
(四)学校(确认点)汇总上报的《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由县教体局汇总的《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定期注册申请人员初审注册结论表》(附件3);
五、秋季注册档案编号规则
(一)档案编号规则:学校代码—顺序号
(二)学校代码:
首次注册学校代码
六、统一档案袋
为规范教师资格注册档案工作,经研究首次注册的档案袋由教体局统一印制。
七、责任追究
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材料,骗取注册的,已经查实,吊销教师资格证,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附件:
1、《砀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年度(2016)考核证明》;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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