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庆市宿松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9-27 19:23: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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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安庆市宿松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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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宿松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宿松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松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并且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经由省语委办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正常工作日)

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正常工作日)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3.网报流程: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因我县为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等同于市,所以在“选择市”这一栏中请选择“安庆市宿松县”,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宿松县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8)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2份上交。

(9)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逾期或不在指定医院体检者,体检结果无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正常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地点: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3),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宿松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提供《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预先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姓名和申报学科)。

(11)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时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2)其他说明:

①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②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③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用A4纸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④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外),请按档案袋封面注明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填好相应栏目的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宿松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颁发证书

12月中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宿松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四、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事项

1.宿松县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均通过宿松县教育局网站(http://jyj.susong.gov.cn)公告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2.联系电话:0556-7826676 0556-7813915

3.QQ群:宿松县教师资格认定(332579343)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体检须知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 档案袋封面样本

宿松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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