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黄山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9-23 10:43:4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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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下半年黄山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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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2号)精神,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一)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秋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秋季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受理范围

在黟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当年)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详见附件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黟县范围内本人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工作单位[指申请人在黟县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在岗位且属正式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相关录用文件材料;在岗位无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黟县范围内本人所在的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提供黟县范围内本人工作单位在相应人社部门为个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凭证)材料。仅能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材料]在黟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7年9月28日—10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10月1日-10月8日不开放)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相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6)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黟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黟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黟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提供户主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见本公告“认定条件”第一项)。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四)。双面打印,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黟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黟县人民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务必于2017年9月28日—10月16日自行前往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8:00开始,下午不安排体检,10月1--10月8日不安排体检,要求空腹)。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档案内《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9)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一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使用,切勿自行制作。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每位申请人应准备一个材料袋,将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见附件五)按要求填写好并粘贴于材料袋之上,装入相关申请材料(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另带,切勿装入。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后会当即返还给本人)。

2.现场确认点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5526107 0559-5527577)

(三)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1月1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提请注意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黟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在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黟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黟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附件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四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附件五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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