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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安徽合肥肥东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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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肥东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2017年肥东县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肥东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肥东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肥东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7年肥东县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6月13日至6月20日,肥东教育体育网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7730002。
2、网上申报。6月15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到肥东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六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肥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肥东教育体育网上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六、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213室)
电话:0551-67730002
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
电话:0551-67706050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肥东县教体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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