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州灵璧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4-13 17:17:0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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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宿州灵璧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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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灵璧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时间:3月15日-7月28日,期间6月2—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秋季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期间系统维护的具体时间将在秋季认定公告中发布。

我县春季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7年4月12日到2017年5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第二批:2017年5月10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现场确认地点: 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32窗口)。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17年5月10日到2017年5月12日,每天 8:00-11:30;14:30-17:30 。

第二批2017年6月21日到2017年6月23日,每天8:00-11:30;14:30-17:30 。

体检时间:

第一批2017年5月3日到2017年5月5日上午7:30开始

第二批2017年6月14日到6月16日上午7:30开始(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参加体检,建议县北各乡镇体检人员第一天和第二天参加体检,县城体检人员第二天参加体检,县南各乡镇体检人员第三天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

二、认定范围对象

在安徽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灵璧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四楼)进行体检(空腹)(时间见一、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体检表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粘贴网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在体检时带到医院。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公告时间(见一、时间安排)范围内到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行政审批股31、32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灵璧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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