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蚌埠怀远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7-04-02 16:50:5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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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蚌埠怀远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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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怀远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怀远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信息公布

怀远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受理认定工作,县教体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怀远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二)网上申报

2017年6月14日—6月2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6月27日

确认地点:怀远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552-2216878。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公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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