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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个学科组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3人以上组成。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第一阶段: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各学院将符合条件人员统计汇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后报人事处。
(二)第二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5月9日—5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第三阶段: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基本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学院党总支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与网络填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由申请人贴在《体检表》相应的照片栏,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员请自行尽快安排体检事宜。
(四)第四阶段: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于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长在《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成绩。
(五)第五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四、时间安排
5月9日—5月23日:各学院摸底,于5月23日11:00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2室)。
5月9日—5月2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5月23日—27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
5月30日—6月17日: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月18日—6月24日: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进行校内公示。
6月27日—6月28日:人事处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
五、有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03218
附件:
人事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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