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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合肥市包河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包河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5.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6月3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至4月22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11月30日,网报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3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包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我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包河教育体育网(http://edu.baohe.gov.cn)上公示认定结果。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
包河区将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依法开展认定工作;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教育网站,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防止少数申报人员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确保各类申报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个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2、包河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见页面下方内容)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1日
包河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包河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2016年包河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包河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包河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包河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包河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6)、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包河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 信息公布。4月1日至4月5日,在包河教育体育网(http://edu.baohe.gov.cn)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357133。
2. 网上申报。4月6日至4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八项)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 现场确认。4月28日至4月29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到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未来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包河教育体育网(http://edu.baohe.gov.cn)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
5. 颁发证书。6月28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 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认定流程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直接认定人员)见附件2;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3。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 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八、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1. 受理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临时窗口
2.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
3. 联系电话: 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使用)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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