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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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合肥经开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经开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对象、时间安排及程序等
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6]76号)中规定。
三、受理学段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7—29日。
2、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咨询电话:0551-63886197(平时咨询)、 0551-63860874(确认时间咨询)。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6]76号)中规定。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来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审查
5月底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
六、公示结果
6月初公示认定结果。
七、颁发证书
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平台上公布(http://www.hetda.gov.cn/jyxxpt/)。
八、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经开区芙蓉路678号)。
九、相关要求
2016年合肥经开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学生处统一组织,集中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
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2016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2016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在肥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至6月3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至4月22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11月30日,网报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3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明确认定权限。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仍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合肥市教育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资格认定机构。
2.依法依规认定。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依法开展认定工作;要精心安排工作计划,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以人为本,安排人员耐心解答社会询问,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保证已申请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为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3.做好认定工作计划。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统一认定工作时间。设定的网报时间段不宜过短,且开始及结束日期应避开周末或节假日,面向社会公布的网报开始时间(以小时计)不得早于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认定开始时间,网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认定结束时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认定工作启动前,应认真填写认定工作安排表电子版(附件2),连同面向社会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公告及时报送合肥市教育局。鉴于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合理安排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附件1)申请人的报名时间,注意春季认定报名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6月30日。
4.加强证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按2015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其余所需证书于认定工作结束后领取;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在办理证书重发手续时,务必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联系电话:0551-63505130;
电子邮箱:419712343@qq.com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春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2016年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6年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6)、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1日至4月5日,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2、网上申报。4月6日至4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六项),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8日至4月29日(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六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5、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10.《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四、认定流程
特别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合肥市辖区内合肥市及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合肥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选择合肥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直接认定人员)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3。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1.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教育局1223室(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政务区合肥广电中心大楼A座12楼阅览室)
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解放军105医院体检中心(长江西路424号院内体检大楼)
电话:0551-63505130(报名咨询)
2.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体检医院: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电话:0551-82624565
3.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体检医院:肥东县人民医院
电话:0551-67730002
4.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体检医院: 肥西县人民医院
电话:0551-68850092
5.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
电话:0551-66671331
6.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体检医院:庐江县医院
电话:0551-82563535、82563536
7.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907室
体检医院:合肥瑶海区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泰医院)电话:0551-64490192
8.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2室
电话:0551-65699978
9.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
电话:0551-65597672
10.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府南楼一楼103室(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4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
11.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研室1208室
电话:0551-65325732
12.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101室
电话:0551-63886115(咨询)、 0551-63860874(现场确认)
13.新站区受理点: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65777222
14.巢湖经开区受理点:巢湖市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电话:82811202
合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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