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由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网整理发布,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angjiaoshi)订阅安徽教师考试资讯。需要备考资料、政策答疑、考试交流群请加微信:1560968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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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6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4月22日(工作日8:30——17:3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7日——28日。
二、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阳县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持有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国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非国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青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青阳县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66—5181096
青阳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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