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季安徽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知

阅读次数:编辑发布:发布时间:2015-10-27 09:08:5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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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5111

二、测评地点:宿州九中

三、专业测评方式:专业测评采取上课(无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根据申请科类,对应设置8个专业测评组,每组由3名考官组成。

四、测评内容:(见附件)

五、 测评步骤和程序

1. 报到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宿州九中报告厅报到,按照申请测评科目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2. 随机抽取测评试题

按照抽签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测评课题。

3. 备课

考生自备教材、教参、教具等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4. 专业测评

测评(上课)时间15分钟(不使用多媒体)

音体美学科测评时,可以进行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测评总时间15分钟),展示所需器材自备。

5. 测评成绩评定

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依据评分细则,当场给考生评分。

六、 考生要求

1. 考生应与111日上午640分进入测评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参加测评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提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有此情况的,取消测评资格。

3. 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评的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考生,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5. 专业测评全程实行监控。

七、 咨询电话0557-3025718

附件:2015年秋季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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